据报道,开封某小学要求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《安全协议》,协议中规定:“学生在校期间攀高、攀爬滑梯扶手、在校打架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负责,学校无责。”
这不禁让人想起医院在为病人做手术前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:病人的家属要签字!原因很简单,手术过程中有很多东西是连医生自己都无法全部预知的,而那些无法预知的事情一旦发生,可能会对手术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威胁到病人的生命。总之一句话:手术是要冒风险的,如果家属和病人都同意做,那就签字!
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的,要手术就要冒风险,谁都知道这个理儿!可这理儿一让大家接受,于是就有人动起脑子来借鉴了,例如上面说到的那所学校,也弄了一个《安全协议》,其中暗含的意味分明就是在说:“你孩子要接受教育吗?要接受那就签了这合同,往后即便是在学校出了什么事也与我无关!”可怜的家长们在对于孩子的未来这一问题上,丝毫不会比对待家里有人开刀来得怠慢,没法子,那就签吧!
医生给病人开刀,那是为了救人!只不过人命关天,需要那一道法律所允许并且提倡的手续而已,病人家属在签了字以后,医生们同样会尽最大的力量救人!反过来想一下这学校《安全协议》的用意或初衷,为了救人是肯定谈不上的,似乎也不太可能是为了教育孩子,如果教育孩子,那就让人搞不懂究竟是在教育孩子们学会自己承担责任,还是学校在以身做则地教育孩子们如何逃避责任!一个成年的7尺男儿在超市里摔一跤,超市还要负上相当的责任才行呢!那么对于那些只有10来岁还正在读书的小学生们,学校准备让他们对自己负多大的责任?再想一下,这《安全协议》签过之后,学校在对待孩子们的“安全”方面是也会像医生做手术那样全力以赴,还是意味着学校和老师们免除了后患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