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不同情况,区别对待。 对于第一种情况,尚未察觉怀孕的极早期妊娠用药,即月经尚未过期时用过药物,大可不必过于紧张,因这时药物对胚胎的影响大致有两种结果,一是影响严重导致流产,往往表现为月经推迟几天来潮,量比平时稍多,无须特殊处理;一是对胚胎无影响,因这时胚胎器官尚无定向分化,即使有一些细胞受伤,但其他正常细胞可以继续分化,完全取代受损细胞,胚胎继续发育,不受影响。而影响比较大的是在妊娠第3周后,即月经应该来潮尚未来潮之后至妊娠3个月内,称药物高度致敏期,此阶段胎儿各器官迅速分化发育,如此时用药不当,易引起胎儿畸形。
关于口服避孕药物对胎儿的影响,早期的观点认为避孕失败意外受孕,或停服避孕药短时间内受孕可能引起胎儿某些先天畸形,如生殖器官畸形。但近十几年来的研究显示,目前使用的避孕药所含的雌、孕激素量非常低,无明显致畸作用。由于短效口服避孕药在体内很快被代谢排出,无后遗效应,停药后即对胎儿无影响,故停药后1-2个月受孕不会引起胎儿畸形;但在妊娠以后服药,如正值胚胎的器官发育形成期,则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,最好终止妊娠。由于长效口服避孕药代谢较慢,在体内有蓄积作用,停药后6个月体内的避孕药(雌、孕激素成分)才能完全排泄,在尚未排泄干净之前受孕,则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,故停用长效避孕药半年后妊娠比较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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