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实上,父母离婚后要重新创造一个各方面都适合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,确实是相当困难的。父母离婚后,一般有两种情况:
一种是离婚后不再婚者,自己带着孩子生活。这种家庭的孩子在家庭中的人际交往狭窄了,社会化的途径也减少了。他们缺少了父爱或母爱,在心灵上也产生严重缺陷。父母离婚后,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情绪往往很坏。有时候很沉闷,有时候很烦躁。有时他们认为孩子是自己的唯一安慰,有时有恨孩子拖累了自己。有时候对孩子的要求过高,有时候对孩子不理不睬。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往往情绪低落,心情浮躁,性格孤僻,脾气暴躁。对父母无所适从。久而久之,就会使孩子性格扭曲,心里变态,甚至严重影响其情感意志和品德的发展。
另一种情况是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再婚,新组建后的家庭成员关系复杂。生父母,继父母,同父(母)异母(父)的兄弟姐妹等,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变得复杂起来。孩子爱他们的亲生父母,除了亲生父母以外,他们很难和新的家庭成员相处。由于父亲或母亲已经有了新的生活,有了新的家庭要承担、照顾,他们就不能把所有的爱都给孩子了,他们要把一部分的爱分给新的家人。所以有时候可能会顾及不到孩子。孩子会认为,父亲或母亲有了他们,就不在爱自己了。所以孩子会憎恨新的家庭成员,有些孩子甚至离家出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