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缺陷是指新生儿出生时即存在的各种形态和结构的异常。
出生缺陷可以涉及某一脏器或脏器的一部分,也可以涉及到身体的较大区域,可以是某一部位的异常,也可以是多部位的异常。据统计,初生婴儿中约有15%有一项或几项轻微的结构异常,有2项轻微缺陷者中1/10伴有一项重大异常,而有3项或3项以上轻微缺陷者中1/5伴有重大异常。
出生缺陷分为:
1、畸形:常常在孕期10周前(胚胎形成过程)局限性发育失误所导致,例如兔唇。
2、变形:指器官形态上已经成形,但由于后天机械性的作用导致形态和结构发生变化,例如畸形足和斜颈。
3、中断:胎儿在原来正常的发育过程中,因为外来干预导致结构缺陷,例如胎儿肢体受羊水中飘浮的羊膜束带纠缠而被撕伤或截断。
4、发育异常:是指细胞构成组织时发生异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