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优生优育,为了下一代的成长,哪些夫妻不适合生育呢?按照优生学原则,还有下列遗传病的患者,所生子女发病危险大于10%,在医学遗传学上属高发危险率,故不宜生育。如下六大遗传病的夫妻不适合生育。
1、常染色体显性遗传:如骨骼发育不全、成骨不全、马凡氏综合征,视网膜母细胞瘤、多发性家族性结肠息肉、黑色素斑、胃肠息肉瘤综合症,先天性肌强直等,这类遗传病的显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,患者的家族种,每一代都可能出现相同病患者。且发病与性别无关,男女都可发病。患者与正常人婚配,所生子女的发病危险为50%,故不宜生育。
2、连锁显性遗传:犹豫患者的显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体上,所以患者中妇女多与男性。妇女患者的后代,不论儿子还是女儿,均有50%的发病危险成为相同病患者,故不宜生育。而男性患者的后代,女儿百分之百患病,儿子正常,因为可生育男孩,限制女胎。
3、多基因遗传病: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性神经病、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,发病机理复杂,遗传度较高,危害严重,患者不论男女,后代的发病危险大大超过10%,均不宜生育。
4、染色体病:先天愚型等染色体病患者,所生子女发病危险率超过50%,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和复杂性染色体易位患者,其所生后代均为染色体病患者,故不宜生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