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有少数父母,重男轻女,只想要男孩,这是违反自然规律的。如果可以按照这些人的意愿去选择胎儿的性别,造成社会上男女性别比明显不平衡,将产生对社会安定极为不利的因素。
无论哪个国家、民族、地区,男女性的比例在客观上是有一定规律的,所谓性别比,是指自然人口中男女比例,是以女性为100时的男性数目来表示。据1987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结果表明,性别比为104.5。男性占51.1%,女性占48.9%。生命各个时期的性别比,以出生时的性别比最使人感兴趣。据研究,遗传因素可以影响性别比。母亲的血型如果是AB型,则生男孩的机会比生女孩的机会要多;有些家族生男孩的多,而有些家庭则生女孩的多。种族的影响更为明显。例如美国黑人中,新生儿性别比较低,低于104,而在远东某些国家,则性别比较高,据韩国的报道为115。
生男生女是由精子决定。精子分23X和23Y两种染色体类型,前者受精后发育为女胎,后者发育为男胎。在它们生成时比例为1:1,故男女性胎儿比例的自然机率也应是1:1。但是由于带X和Y染色体的精子的活力和耐力有明显不同,对外界因素的承受力和生存时间也不相同,所以在不同情况下,两种精子的受精能力是不相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