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孕晚期长期慢性发热的患者,应首先查清楚引起发热的原因,针对病因进行治疗,例如结核患者,需使用抗结核药,而不主张用退热药。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主任徐先明教授说,孕早期,胎儿对药物敏感,这时服用的药物可能会导致畸形,所以一般不主张使用退烧药,除非病情非常需要。
对于怀孕的中、晚期,可以短期使用布洛芬类药物,和吲哚美辛类药物(如消炎痛)。曾有报道,吲哚美辛类药物会导致胎儿心脏的动脉导管过早闭合、肺动脉高压等,但是,徐教授说,短期地偶尔使用一两次,一般不会产生太大的副作用。